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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1:11点击数:

 

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新疆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在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院研究生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学院纪委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

(二)成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及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按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三)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学校有关复试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努力实现“平安复试”。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1.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交户籍材料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材料。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4)其他资料。

其它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进行现场复试,包括闭卷笔试和现场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比25%,现场面试成绩占比75%

2.复试内容

1)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笔试。

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同时进行,每名考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60分钟。

(四)复试时间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我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 4 8 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第二阶段在 4 20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前考生须提交《新疆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应届生由学工部门审查;往届生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管理部门或社区审查。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查结果可填优、良、合格、不合格等。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小组要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并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或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三、调剂

我院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专业为准,拟调剂专业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或研究生招生公众号查询。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设定的调剂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8. 其他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整到普通计划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不接受已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的调剂申请。

(三)调剂程序

教育部开通调剂系统后我院开始调剂工作,不提前进行预调剂。

考生凭网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查询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和调剂办法。

考生选择符合我院调剂报考条件的专业,填报调剂志愿。志愿提交后,我院在36小时内决定是否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及时确认复试通知并按学院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考生将收到相关学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我院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四、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任何一门)不及格者(成绩<60分)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考核中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学生不予录取。

2. 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乘以相应权重后计算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初试成绩为初试总分+XX为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分值,折合成百分制的算法为初试成绩/5(总分满500分)。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为《招生管理规定》中第八章第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类考生,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方式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若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及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排序标准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学院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由学校统一录取。

(三)其他方面要求

我院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加试成绩(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责任事故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监督制度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学院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991-8592175

监督举报电话:0991-8592182(学院纪委书记办公室)

0991-8592182(学院副院长办公室)

(三)信息公开制度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相关情况,须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四)复议制度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诉,提出异议、申诉程序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举报,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由学院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学校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学校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申请复议。

六、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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