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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5日 17:58点击数:


为做好我院2025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疆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在大学党委统一领导下,学院研究生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学院纪委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

(二)成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及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按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三)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学校有关复试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努力实现“平安复试”。

二、复试

)复试时间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我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 4 月7 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第二阶段在 4 月 28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复试方式

复试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进行现场复试,包括闭卷笔试和现场面试两部分。笔试和加试时间不低于60分钟,现场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提高防范AI技术作弊水平。

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跨一级学科的跨专业考生(报考国家安全学考生除外),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笔试和加试考生全程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

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2025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计划招生人数

推免人数

030200|政治学

全日制

25

0

035200|社会工作

全日制

15

0

120400|公共管理学

全日制

30

2

125200|公共管理

非全日制

60

0

140200|国家安全学

全日制

14

0


三、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及加分政策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yjszs.xju.edu.cn/Open/Master/Signin.aspx)提交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2025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交户籍材料及本人与单位(户籍地和单位所在地均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其他资料

其他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调剂

我院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专业为准,拟调剂专业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公众号查询。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即学科代码前四位一致,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国家安全学专业要求一志愿报考学科代码为1402、1407。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招生单位确定的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5.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相互调整,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及拒绝我校待录取通知考生再次调剂申请。

(三)调剂时间

4月8日至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录取

(一)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比25%,现场面试成绩占比75%。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任何一门)不及格者(成绩<60分)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考核中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学生不予录取。

2. 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乘以相应权重后计算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初试成绩为初试总分+X,X为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分值,折合成百分制的算法为初试成绩/5(总分满500分)或初试成绩/3(总分满300分)。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为《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考生,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项目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加试成绩(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招生计划向理工农医类专业倾斜,原则上理工农医类计划占该专项计划的65%。除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工程硕士)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招生计划65%分配至理工农医类,剩余招生计划及汉族考生录取计划按人文社科类、管理类两类上线考生同比分配,各类中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类内若有剩余计划,可用于其他类合格生源。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按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管理类三类上线考生同比分配招生计划,各类中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类内若有剩余计划,可用于其他类合格生源。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复试结束后,如符合录取条件,考生将收到招生学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具体时间以招生学院规定为准)接受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招生学院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与考生联系确认,不接电话或不回复短信的考生,我校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七、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2025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七、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八、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举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学院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0991-8592182(学院纪委书记办公室、学院副院长办公室)

、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学院)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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